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中约定了资金占用费为利息赔偿性质的,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 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内容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