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办法个人取得劳务报酬超过800元应交劳务报酬所得税,分五种情况: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劳务报酬所得取得不超过2万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公式为X*(1-20%)*30%-20005、对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元的;公式为X*(1-20%)*40%-7000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