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制定有效的离婚协议,首先需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自愿签署协议,协议应当公平合理。其次,双方应当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最后,离婚协议应当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有效的离婚协议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矛盾。 结语 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署,内容明确具体,公平合理。离婚协议应经法律专业人士审查,确保合法有效。制定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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