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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妹妹是否有义务抚养哥哥?
释义
    妹妹一般情况下没有义务抚养哥哥,但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条件,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法律分析
    一、妹妹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1、一般情况下,妹妹没有义务抚养哥哥。未成人子女应当由其父母抚养、教育、保护。但法律规定了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妹妹没有义务抚养哥哥。然而,如果哥哥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有负担能力的妹妹有扶养的义务。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或一方要求变更来实现。无论是因严重疾病、虐待行为还是其他正当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是可支持的。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变更抚养关系应当得到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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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