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