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可以考试么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户籍证明,是可以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关于户口簿的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户籍证明怎么开具 在没有户口本的前提下,户籍证明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3)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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