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无论调解协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应当由人民调解员记录调解的情况。 2.调解工作档案。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档案的管理,根据调解工作实际,人民调解档案工作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 3.调解档案的立卷顺序及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各地方对调解工作档案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做法。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形成卷宗,一案一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7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