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女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标准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二、女儿嫁出去了还要不要赡养父母 女儿嫁出去了还要赡养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的对象如下: 1、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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