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通常还是分开签署,除非总公司特别声明代表分公司签署合同才具有约束力。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自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总公司对其具有支配权,因此总公司可以代表分公司签署合同。但通常情况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是分开签署的。只有当总公司特别说明是代表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时,该合同才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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