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公证费用由申请人交纳。 第二、对二手房买卖进行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程序。所以,因公证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公证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可以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买方负担,或者双方均担。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在进行公证时,费用按合同约定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