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所得不用交个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他。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上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上税标准是五千元,个人所得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超过五千的,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