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释义 | 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一、怎样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法: 1、担保人免责条件不同: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担保中,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担保人只有主债务人不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 二、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承担债务后可起诉债务人要求追偿。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追偿权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向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追偿权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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