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协议签订后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1、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对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中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 3、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更好维权。 一、合同诉讼地是怎么确定的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二、没有合同买卖可以起诉吗 可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如果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口头协议也有效,但是需要履行合同的相应证据或证人。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对来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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