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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间可以私自转卖房子吗
释义
    夫妻中的一方不可以私自卖双方共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一、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一方的签字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妻子代丈夫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有效;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的,一般没有效。
    三、婚前男方购买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如果为婚前男方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配。如果为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房子归属,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获得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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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