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什么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释义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这种联合检查的目的是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医保违法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好处包括: 1、提高监管效能:联合检查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 2、促进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能够促进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交流信息,避免信息孤岛,提高工作效率; 3、保障患者权益:联合检查能够保障患者的权益,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操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4、防止医疗欺诈和腐败:联合检查能够发现和防止医疗欺诈和腐败的发生,维护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5、加强执法监管:联合检查能够加强执法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综上所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能够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信息共享,保障患者权益,防止医疗欺诈和腐败,加强执法监管等多方面的好处。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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