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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怀孕告男方要不要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释义
    1、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2、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
    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一、未成年谈恋爱犯罪吗
    和未成年谈恋爱一般不违法,但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侵犯人权。这种是要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同时满足下面两条数犯法:一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二在恋爱时发生的性关系。这种是犯法的。因为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是不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的,他们的心智还不是很成熟,思考问题也不是很全面,如果在恋爱中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就属于侵犯他人。这种情况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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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