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