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冻结三天自动解除 |
释义 | 司法冻结不是三天自动解除,司法冻结如果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没有后续的审查,那么就会自动解封。如果法院对被执行人延期处罚,那么就会继续冻结,一直到法院同意解冻为止。人民法院在同意被执行人司法解冻的时候,会主动联系被执行人。 司法冻结是指行政机关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支取或转移其账户存款或汇款的强制措施。与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同的是,冻结这种措施所针对的不是相对人一般的财产,而是相对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汇款。冻结存款、汇款一方面关系到金融机构担保客户资金安全的信用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冻结措施往往涉及财产金额较大,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甚至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较大的侵益性,因此,本法对存款、汇款的法律保护提升到与人身自由保护一样的高度,规定冻结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决定实施。 关于查封期限 1、 我国现行法律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查封未限定任何期限,只有可法机关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对部分财产的冻结规定了期限,如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冻结期限是一年等。 2、 实践中,有些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后,未再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导致该财产被长期查封。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和实现财产的流转,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鉴于此,《查封规定》改变了查封无期限的旧现念,明确规定对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对其他财产权来结期限也为两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所以规定不同的期限,主要是考虑到对动产与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变价程序、变价方法有所不同,复杂程度也不同,因而所需要的时间也不同。 3、 同时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情况,又规定了续行查封的内容。人民法院未能在上诉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续行查封,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的1/2、期服届满前人民法院未续行查封的,其效力消失,这里未作续行次数的规定,是考虑到有的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和执行标的物变价过程可能会很长等因素。 4、 这次《查封规定》作出查封期限的规定,对于规范执行秩序,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增强市场经济活力,都具有重要惠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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