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和裁定的含义及区别 |
释义 |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裁定解决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权利义务问题;裁定根据程序性事实和民事诉讼法,判决根据实体法和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裁定可以口头或书面,判决必须书面;裁定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为15日;裁定效力可改变,判决效力固定。 法律分析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事项不同: (1)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2)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1)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2)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 (1)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2)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 (1)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2)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 (1)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 (2)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结语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在于:裁定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当事人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依据实体法作出,必须书面形式,上诉期限为15日。裁定的效力可相应改变,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