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般是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