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责任方没有钱可以赔偿,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非货币财产。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到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如果无力赔偿财产,可以通过劳务赔偿,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法律分析 1、如果责任方拥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应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部门确认责任方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可以中止执行,待责任方有财产时再行执行。 3、如果责任方无力赔偿财产,则可以通过提供劳务进行赔偿。双方应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应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的监督,以提供劳务的方式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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