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一般合同通知包括但不限定于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都可以。 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以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需要什么通知: 1、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