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余额需要留多少 |
释义 | 济南的公积金贷款是账户余额的多少倍 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一般是有一定关联的,通常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客户可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不少地区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成倍数关系,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是有最高限额的,纵使公积金账户里余额再多,也无法冲破上限。扩展资料: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于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并且即日起用。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余额1万贷款买房,最多能贷款多少? 公积金贷款比例的计算方式是:1、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大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2、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大比例为房屋总价的60%。而且各地区还会有贷款限额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仅本人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余额2万,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以还贷能力为依据计算方法是:贷款额度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 12(月)× 贷款年限。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怎么贷款 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成功后,公积金中心每月会自动从您的公积金帐户内全额扣划当月的应还本息额,您目前的帐户余额及今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偿还贷款,但当扣至您公积金帐户不足一个月的月还款额时逐月还贷业务自动终止,并自动转至您的银行卡帐户中全额扣款。经常查询公积金帐户余额,当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请在原银行帐户上缴费还贷,避免造成贷款逾期。 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公积金余额能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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