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有权乱翻孩子东西吗 |
释义 | 没有,父母在没有经过儿女同意的基础上随意翻开儿女的物品,这次对儿女隐私成了侵犯也是不尊重孩子个体成长的一些表现,这样的行为会让孩子产生极大的愤怒,这种行为父母应当与尊重,并且保护孩子的隐私。因为你这种行为确实伤害了对方,伤害了孩子情感。从这点上来说翻开儿女的物品,日记,书信等等这种行为是应当制止的。 分两种情况: 一是儿女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处于监护期,父母是监护人,有教育和保证安全的义务,是可以翻看儿女的物品的。 二是儿女已经成年,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隐私权,父母未经允许是不能随意翻看儿女的物品的,随意翻看儿女物品,涉嫌侵犯隐私权。 首先虽然我们是父母,但是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孩子也会有自己的隐私,作为隐私问题,父母的确不应该去翻孩子的东西。但是,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比如:发现最近孩子突然变得闷闷不乐,或者是孩子有些反常的行为,我个人觉得父母也是出于担心,为孩子好,是可以去查看一下孩子的东西的。这里所说的是查看啊,不是乱翻。并且如果发现了一些问题,也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机会向孩子说明这样的一种行为。否则如果被孩子知道,不经过他们的允许去翻了他们的东西,会让我们在孩子心目中失去一定的信任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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