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书属于什么范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医疗事故怎样起诉律师 医疗事故起诉医生,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具体情况;被告的具体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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