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能否提交行政诉讼 |
释义 | 事故认定书是不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此行为并不具有处分性,不必然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 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二、权利人被控制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行政诉讼当事人中,原告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不能说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找谁 对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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