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
释义 |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要求有哪些_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要求如下: 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2、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权人不必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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