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申报的债权的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6、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