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而制定的。该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该办法中,危险废物转移被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转移至接收单位的过程。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条 件、程序、责任及违法行为的罚则等。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填写相应的转移联单,以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安全、合法的转移。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接收单位应当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废物造成污染和伤害。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相应的责任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隐瞒、谎报危险废物性质和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