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合同协议管辖、合同争议管辖法院 1、确定管辖法院步骤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是否已经协议管辖。 属于何地法院管辖; 属于何级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一个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应考虑该案件是否曾经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4、地域管辖 民事纠纷没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时,为了确定法院管辖而制定的规则。 三、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