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备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3.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变更备案申请规定条件; 5.在管理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