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能否由特别代理执行? |
释义 | 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然而,在代理变更抚养权诉讼时,特别代理是不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法律分析 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代理变更抚养权诉讼时,是不能实行特别代理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拓展延伸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和要求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接下来,法院将安排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法院将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作出决定。在决定生效后,变更抚养权的执行可以由特别代理来进行,特别代理将负责监督孩子的抚养情况,并确保遵守法院的决定。此外,特别代理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交定期报告,以确保变更抚养权的执行得到有效监督。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特别代理在诉讼代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中不可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有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代理人将无权进行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或上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通常需要申请书和证据支持,并经过法院庭审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特别代理将负责监督抚养权的执行,并向法院提交定期报告以确保有效监督。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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