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卖房要求准备什么证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1、获取入市资格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出售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等待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确定售价根据自已房屋的位置、朝向、楼层、面积等综合条件,确定房屋的出售价格,不过该报价应为销售总价,如果有需要买家另行支付的费用,应在报价中声明。3、发布信息在网络或报纸上发布出售信息,个人出售就最好注明个人房源等字样,如果委托了经纪公司代理出售,那就不用操心了。4、协商价格买家会前来看房,若是看中了的话,那么下一环节就是协商价钱,所以要事先预留些杀价空间,并且心平气和地与其商议价格。5、订立合同当双方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便可以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了。6、产权交易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等到买家在约定日期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卖房手续也就完结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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