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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一、买房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再去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二、户口登记应当如何进行
    湖北省户口登记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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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