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审核不通过 |
释义 | 社会保险转移进度显示终止、已拒绝说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不到缴费记录或者缴费记录与转移单不符,做了业务拒绝处理。一般在转移社会保险的过程中,是需要开具社会保险的接收函,因为只有在开具社会保险接收函之后才可以正常的进行社会保险转移 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不符合条件的话是不可以转移的。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二、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是不可以进行转移的,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了解清楚的。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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