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
释义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前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可请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无效,但承租人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即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一般提前三个月,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未按此规定,承租人可请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有权在其他潜在购买者之前购买该房屋。这种权利通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可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让他们有机会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房东,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不同意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总之,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可以帮助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住房权益。 结语 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有权在其他潜在购买者之前购买该房屋。如果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请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这项法律制度可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让他们有机会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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