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为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制作其肖像吗 为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制作其肖像。我国法律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直接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犯肖像权如何担责 1、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死者肖像权受保护吗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