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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完成结婚登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分两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属于事实婚姻,需按正常离婚程序;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需走法律离婚程序。
    法律分析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流程
    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和流程。首先,双方应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其次,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等。然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如进行调解、律师代理等。最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和公告期满,领取离婚证书。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耐心和理性,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需分两种情况对待。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而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无需走法定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注意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并准备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遵守法律程序,耐心等待审批和公告期满,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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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