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理: 1、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医生追偿; 2、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3、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