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应该注意哪些手续 |
释义 | 军婚离婚手续问题总结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必须先进行军内调解,获得相关证明后才可申请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需经过部队政治机关调解,并符合离婚条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离婚。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军人同意离婚则可办理离婚登记,否则需政治机关查实军人有重大过错方可离婚。 法律分析 对于军婚离婚手续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语 根据军婚离婚手续问题不同情况的具体规定,无论是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还是一方是现役军人,都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进行调解和申请。军内调解是必须的前提,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时,具体程序因情况而异。政治机关将根据双方意愿和军人的过错情况进行调解和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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