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1、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2、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3、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