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具体使用年限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