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党组织未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决定的,转正时间一律按加入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计算。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也是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