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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核查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家庭核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三个方面。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大额财产、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等。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十六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十七条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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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