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 刑法 规定 死刑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即使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不适用死刑。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其应采取扩大解释,包括整个 羁押 期间(审前羁押期间、审判期间、判决后执行期间)。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如果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例外适用死刑。以注射方法 执行死刑 需要有经专门训练的警察,有专职法医监督,有固定的执行室等条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