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材料有:1、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2、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3、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火化证明等材料。 一、门诊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门诊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发票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药品购买发票应相应处方或药品明细表,检查发票应相应检查报告; 5、转账账户。 注: 1、转院治疗需提交《工伤保险转院治疗审批表》; 2、属于旧伤复发,二次住院治疗需提交《工伤保险旧伤复发审批表》。 二、工伤险怎么报?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发票原件。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残疾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局处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