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的律师费一般是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来承担,但是当事人在仲裁申请书中主张由对方负担律师费且胜诉的,则由对方按照生效的裁决书的规定来承担该费用。 法律客观: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