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具体时间 |
释义 | 原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可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起诉的离婚案件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原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如果在六个月期间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如与他人同居、危及一方生命、人身安全等可能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确定离婚诉讼的时间节点 确定离婚诉讼的时间节点是指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以便法院和相关当事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离婚诉讼的时间范围。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诉讼程序非常重要。在确定离婚诉讼时间节点时,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准备时间、法院的开庭安排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要求。确切的时间节点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时间框架。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离婚案件的时间节点对于法院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确定离婚诉讼的具体起止时间,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时间框架。在六个月期间内,如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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