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 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背法律规范,协议书是否有效也要根据修改内容决定。离婚协议书自 离婚 起就可以生效,在民政局签了 离婚协议 ,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 婚姻登记 机关受理 离婚登记 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