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婚行为分为两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欺骗登记机关或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未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重婚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无配偶一方不知对方有配偶,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 法律分析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没有登记确立夫妻关系,但同居生活而重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则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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